您是否已滿18歲
為了確保我們的內容適合您的年齡,請確認您是否已年滿18歲。
※旋轉頭Lightning版 (型號:PBF16) 商品規格※
◎尺寸:85 * 38.5 * 28 mm
◎重量:約110g
◎電池:5,000 mAh鋰離子電池
◎額定容量:5V 3000mAh / 3.7V / 17.76WH
◎輸入:Type-C口 5V=2.0A(Max)
◎輸出:Type-C口 5V=2.0A(Max) Type-C線5V=3.0A(Max)
◎輸入口:Type-C口
◎輸出口:Type-C線//Lightning接口
◎Lightning接口輸出:5V=2.1A(Max)
◎無線充輸出:2.5W Max手錶無線充電
◎逐級LED電量指示燈:逐級電量顯示
◎充電時間:約3 ~ 12小時或以上(依實際充電型式而定)
◎工作溫度:0 -40℃
◎儲存溫度:-10℃~55℃
◎輕薄感十足,帶在身上也不會增加重量;品質優異,安全穩定
◎BSMI標準檢驗局認證字號:R55466
◎NCC認證字號:CCAP24LP2015T2
※旋轉頭Type C版 (型號:PBF17) 商品規格※
◎尺寸:85 * 38.5 * 28 mm
◎重量:約110g
◎電池:5,000 mAh鋰離子電池
◎額定容量:5V 3000mAh / 3.7V / 17.76WH
◎輸入:Type-C口 5V=2.0A(Max)
◎輸出:Type-C口 5V=2.0A(Max) Type-C線5V=3.0A(Max)
◎輸入口:Type-C口
◎輸出口:Type-C線//Type-C接口
◎Type-C接口輸出:5V=2.1A(Max)
◎無線充輸出:2.5W Max手錶無線充電
◎逐級LED電量指示燈:逐級電量顯示
◎充電時間:約3 ~ 12小時或以上(依實際充電型式而定)
◎工作溫度:0 -40℃
◎儲存溫度:-10℃~55℃
◎輕薄感十足,帶在身上也不會增加重量;品質優異,安全穩定
◎BSMI標準檢驗局認證字號:R55466
◎NCC認證字號:CCAP24LP2011T4
以上規格如有任何說明錯誤請依原廠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
★保固期:原廠或代理商保固(主體保固12個月、線材除新品瑕疵外不予保固)
★保固範圍:新品故障或瑕疵時可申請換貨處理
■退/換貨:退(換)貨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及相關配件、贈品不得缺件、刮傷或有智慧財產權之配件無使用,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退(換)貨時,請另外使用其他紙箱或袋子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無法辦理退貨事宜,敬請見諒;此外,收到商品時請先仔細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確定要購買,再開啟使用,若對外觀有疑慮請不要啟用,並立即反應,以免影響您的權利!
註:退回商品時,請依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原封包裝後交付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如果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已經遺失或破壞,則請您在商品原廠外盒之外,再以其他適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切勿任由宅配單直接粘貼在商品原廠外盒上或書寫文字。
提醒您,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將依照損毀程度扣除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請注意~~購買本產品請留意以下情況者恕不保固:
1.人為因素(如外力撞擊、受潮、液體滲入),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等所造成損害
2.因泡水、受潮、撞擊、刮傷、拉扯過度所造成之損壞者
3.錯用機型、拉拔方式錯誤等不當使用所造成之故障
重要提醒:商品到貨為七天猶豫期(鑑賞期),鑑賞期非適用期,商品一經開封使用及外觀包裝、配件損壞缺少等,恕不接受退、換貨!如經拆封後無法恢復原商品可銷售狀況而產生的包裝整新費,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猶豫期(鑑賞期)說明
七日猶豫期(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本商品無提供試用服務,為維護您的退貨權益,退回之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包裝完整無汙損、無折損、無缺件,若有無法復原之商品價值損耗(包含無法復原之外盒、膠膜、標籤、貼紙、包裝、保固),依據民法第259條第六項,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若商品有啟用、毀損等而須維修復原,本公司將酌收商品售價30%之整新費用與折價損失;若商品僅拆封且為未啟用之狀態者,本公司將酌收商品售價之10%做為整新費用。此外,拆封無鑑賞期:本商品性質具備消保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拆封後不得於鑑賞期間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如欲退貨請勿拆封。
★請確認已閱讀上述說明並瞭解同意說明,下單視為同意本條款★
完整包裝定義
●包裝不得有刮傷(含主商品、附件或其他贈品):驅動程式、應用軟體(不可拆封)、作業系統軟體(不可拆封)、電源線、變壓器、電話線
●包裝包含外紙箱、內紙箱、配件紙箱、保麗龍、保護袋、贈品等廠商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商品原狀。若需辦理退換,請先勿拆封並保持商品送達時之原狀。
法規小提醒
依電信法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另電信法5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審驗合格標籤及符合性聲明標籤專屬取得型式認證證明者及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所有。消費者可利用下列網址「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進行查詢商品合法,以確保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