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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卡面值之金額無使用期限,可分次使用至面額兌換完畢。
■ 商品卡限使用於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及查詢餘額。可支付開立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7-ELEVEN門市(異業門市及關係企業)恕無法使用;另因法令限制,商品卡目前暫無法支付代收、代售等非開立統一超商(股)發票之消費及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3款規定 ,恕於本公司門市無法使用商品卡購買菸品。以下恕無法兌換:遊戲點數卡(含虛擬點數、InComm禮物卡)、宅急便、電信儲值卡(非7-11品牌)、國際快遞(DHL) 及門市內銷售之其他受託代銷商品(以收銀機刷讀為準) ,另包含雲端開心卡、行動隨時取、i預購、7-ELEVEN線上購物中心,敬請見諒。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自107年三月一日起本公司原開立之紙本發票調整為電子發票以符合相關政府法令規定。
■ 商品卡於7-ELEVEN門市兌換商品時,優先扣除商品卡餘額後,不足之消費餘額,可運用現金或其他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可併卡及多張商品卡同時使用。恕無法提供多張商品卡餘額合併移轉至一張商品卡。
■ 至門市退貨時需攜帶商品卡及交易明細(或電子發票),金額一律回存商品卡內,恕無法退現金。(註:因商品卡售出時已開立發票予購買者,兌換時為開立交易明細,若持餘額卡與商品卡一併同時消費,無法先扣餘額卡再扣商品卡,結帳時會優先扣除商品卡之剩餘金額;若商品卡餘額不足支付消費金額,這時則可再搭配餘額卡一併使用。)
注意事項
■ 票券/餐券因流通速度快,下單時有現貨會盡速寄出(5個工作天)。若久未寄出代表商品缺貨正在備貨中,可來信詢問大概出貨日期。急需使用者請衡量是否下單。
■ 因「郵政法」規範,票券/餐券僅能由郵局掛號寄送,無法使用宅配或其他方式寄送,請訂購者務必正確填寫平日周一至周五白天可收郵局掛號之地址。投遞士不會電話預告您即將送貨,若因投遞士投遞多次未成功而導致掛號郵件暫存於分局,須請訂購者自行去分局領回。若暫存於分局太久而未領回或是郵遞地址錯誤,導致掛號郵件被退回,將會導致訂單失敗而不能重複寄送,也可能導致所使用之HOTAI購點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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